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調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員有關事項的通知
長江航務管理局,各直屬海事(shi)局:
為履行好《1978年(nian)海(hai)員培訓、發證和值(zhi)班(ban)標準國際公約(yue)》馬(ma)尼拉修正案和《2006年(nian)海(hai)事勞(lao)工公約(yue)》,部海(hai)事局對海(hai)船最低(di)安全配(pei)員標準進行了調整,現將有(you)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調整后的海船最低安全配員標準見《海船甲板部、輪機部和客運部最低安全配員表》(附件1),其中國際航行船舶船上廚師和船上醫生的配員要求自2016年11月12日起實施;國際航行船舶高級值班水手、高級值班機工、電子電氣員和電子技工的配員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。《關于修改船(chuan)舶最(zui)低(di)安全配員表的通(tong)知》(海船(chuan)舶〔2006〕145號)附錄1相應廢止。
二、自2016年11月12日起,啟用新版證書,即《船(chuan)舶(bo)最(zui)低安全配員證(zheng)書(2016版)》(見附件2);《船(chuan)舶(bo)最(zui)低安全配員證(zheng)書(2004版)》停止使用。
三、自2018年1月1日起,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船舶所持《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》低于《海船甲板部、輪機部和客運部最低安全配員表》規定標準的,應當責令改正,并按照相關規定依法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