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:條款后括號內標明為適用范圍及公約條款。
SOLAS部分:
一、甲板部分:
1、救生艇操作規程沒有張貼(CIII/R9.2,所有船)。
2、救生/助艇前后艇鉤不能同時釋放,或不能帶負荷釋放(83修正案CIII/R41.7.6,1986-7-1以后建造)
3、救生艇釋放位置看不到水面(83修正案CIII/R16.3)。
4、消防員裝備房間沒有應急燈(CII-1/R43)。
5、救助艇6個多月未做入水及脫鉤操作(C III/R19,至少每3個月一次)。
6、駕駛臺無舵機油柜低液位報警(81修正案CII-1/R29.12.2,1984-9-1以后建造)。
7、火災報警或個別報警點故障,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不好用(81修正案CII-2/R52&13)。
8、駕駛臺兩側無電經羅復示器(81修正案CV/R12.4.2,1600GT以上,韓國)。
9、VHF沒有應急電供電或DSC不工作。
10、火災報警信號在兩分鐘后,沒有自動向所有船員起居處所、服務處所、控制站和機艙發出聲響報警裝置(FSS C9/R2.5.1.1,2002-7-1以后船)。
11、CO2釋放報警裝置不工作(第二章乙,第八條,1980-5-25以后建造)。
12、通用報警裝置不能自動發出七短一長報警(C III/R6.4,1998-7-1以后建造)。
13、CO2間用于機艙固定滅火的雙套控制系統,沒有裝在同一個釋放箱內(C II-2/R10. 4.1.5,所有船)。
14、貨艙風筒檔板關不嚴或卡死(81修正案CII-2/R48或R16)。
15、消防隔離閥布置不滿足公約要求(81修正案CII-2/R4.6.3)。
16、生活區內用作脫險通道的梯道和走廓凈寬度不足700mm,或其兩側均未安裝扶手(FSS/R13.3,2002-7-1以后建造)。
17、應急拖帶計劃:船上未保存3套、大副不熟悉計劃內容、ETB為原船名、無相關培訓記錄、SMS中未列入相關培訓計劃、船上無相關演習記錄(C II-1/R3-4,2010年1月1日生效)。
18、航(hang)次計劃:不是泊(bo)(bo)位到泊(bo)(bo)位、計劃中(zhong)有(you)遺漏(lou)的航(hang)段、船長(chang)批準(zhun)錯(cuo)誤的計劃(C V/R34,所有(you)船)。
二、機艙部分:
1、主副或應急電發機高壓油管漏油報警未安裝,或有破損、不報警。(CII-2/R15.6.2,1998-7-1以前建造的375KW以下的柴油機,可用整體護罩代替漏油報警)。
2、機艙風機風門檔板不能關閉或卡死。(81修正案CII-2/R48或R16)
3、機艙超過500ml的滑油貯存柜未安裝速閉閥。(81修正案CII-2/R15.3)。
4、應急發電機不能自動并電(81修正案CII-1/R43.3.1.2)。
5、駕駛臺與應急操舵處聯系電話故障(81修正案CII-1/R29.10)。
6、機艙斜梯角度超過60度,或生活區梯道斜梯角度超過50度(FSS/R13.3,2002-7-1以后建造)。
7、用于發電機的日用輕油只有一個柜(CII-1/R26,1998-7-1以后建造)。
8、機艙燃油柜油位計和油柜之間未裝設自閉閥(81修正案CII-2/R15.2.6.2,2000修正案CII-2/R4.2.2.3.5.2,1984-9-1以后建造)。
9、應急發電機油柜速閉閥,和機艙其他油柜速閉閥共用一個空氣瓶(C II-2/R4.2.2.3.4,2002-7-1以后建造)。
A-60防火分隔部分:
注:貨船防火分隔是SOLAS1981年修正案以后CII-2才有要求(1984-9-1以后建造的船舶)
1、機艙風機風筒與生活區梯道等相鄰側未做A60。
2、機艙和舵機間(應急消防泵在舵機間)A60脫落。
3、生活區過道墻壁上速閉閥箱和機艙相鄰側A60不完整。
4、穿過A60級甲板或艙壁的電纜沒有做A60保護。
5、駕駛臺操縱臺下面的甲板沒有做A60。
6、船首應急消防泵間和貨艙之間未做A60。
7、機艙門框處A60不完整。
8、A-60防火分隔,沒有向低防火等級延伸方向450mm(2000修正案CII-2/R9.3.4,2002-7-1以后建造)
LL部分:
1、載重線標志、吃水與證書不符。
2、艙蓋有洞或關不嚴、艙蓋壓緊器缺失,膠條損壞(R14)。
3、機艙風筒或煙囪上有洞(R19)。
4、壓載艙空氣管損壞。(R20)
5、首尖艙上小艙口蓋關不嚴(R18)。
6、舷窗爛穿(R23)。
MARPOL部分:
1、機艙底部或機器表面油跡過多。
2、油水分離器排舷外管內壁上有油。
3、生活污水裝置不工作或容積太小,排舷外閥在港期間打開。
4、污油艙溢流管不能正常工作。
5、污油和污水管系沒有分開。
6、機艙污水井通往污水儲存柜管路被拆掉(污水有直接排出海的嫌疑)。
7、油水分離器15PPM報警裝置不工作,或油分計打印設備不工作。
8、油水分離器排出電磁閥及15ppm自動停止閥故障。
ISM及其他:
1、EIAPP、SMC或AFS等證書原件不在船。
2、船員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沒有記錄(ISM6/STCW/MLC2006)。
3、船員消防、救生等演習不熟練(ISM8)。
4、輪機員對油水分離器操作不熟悉(ISM6)。
5、駕駛員不熟悉消防員裝備的使用(ISM6)。
6、外籍船員持有假證書(STCW)。
7、船上未按SSP要求進行保安演習(ISPS13.5)。
8、把桅燈(225度)當成尾燈(135度)安裝(COLREG )。
9、失控燈(deng)被主桅(wei)遮檔角度(du)超過(guo)6度(du)(COLREG/Annex I/R9,如果失控燈(deng)安裝在主桅(wei)兩側,則按大(da)致(zhi)計算,主桅(wei)與環(huan)照燈(deng)之間的(de)距離(li)S,應大(da)于主桅(wei)直(zhi)徑D與環(huan)照燈(deng)直(zhi)徑d之差(cha)的(de)10倍,即應S≧(D-d)*10)。